笔阁趣文网 > 穿越小说 > 大秦野心家 > 第六十六章左丞相驾到
  “左丞相驾到!”
  
  赵高正在府内一个人摆弄着棋局,守门的侍卫匆匆跑进来报告。
  
  “左丞相?”赵高拿着棋子的手停在了半空。
  
  “快快有请——”赵高回过神来,对侍卫说道。
  
  “赵老弟——”李斯还没进门便亲密地唤道。
  
  “我正想到贵府上道贺呢,老哥怎么跑过来了?”赵高连忙出去迎接。
  
  “道什么贺,一大堆的事儿等着处理呢,快快帮老哥想想办法。”李斯之所以在高升之后立即到赵高府上拜访,当然有自己的用意。
  
  “太客气了,凭老哥的才智,处理那些小问题还不是小菜一碟,哪还用得上小弟?”口中虽是这么说,但赵高不过内心还是美滋滋的:算你还识相,别以为当了丞相尾巴便可翘上天了!
  
  “老弟不用谦虚了,如果不是你及时提醒,郡县制都不知何时能落实呢!”李斯说道。
  
  “老哥来我这儿,不会是想讨酒喝吧?”赵高揶揄了一句。
  
  “当然不是,现在出了一个新问题,由于六国原来的律法和乡村民约各有不同,地方执行起来无所适从,重新修订统一的律法已迫在眉睫,你是这方面的专家,当然要找你商量了。”李斯道出了登门拜访的目的。
  
  
  在赵高的建议下,不久李斯便组织全国各地的律法专家,在原来秦律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,修订出统一的律法,并令地方“明法度,定律令,皆以始皇起。”、“秦圣临国,始定刑名,显陈旧章。”
  
  在古代,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资本。由于连年战乱,各地的土地归属和管理问题急需得到解决。于是,新修订的律法明确规定严禁对封建国有土地和地主私有土地的侵犯,其中律文明确提到:“盗徙封,赎耐。”
  
  何为“封”、何为“耐”?从后来出土的秦简看,当时还就这个问题作了详细的解释:“可(何)如为&
  “封”,就是田间的阡陌、顷畔的地界。“耐”,则是古时的一种刑罚,即判处剃去须鬓。由此可见,当时的田地是有地界的,它作为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标志,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。如果有人私自移动田界,侵犯所有权,就要受到法律制裁,处以"续耐",强制其出钱以抵耐罪。这其实是对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保护。
  
  解决土地归属问题后,第二步便是落实征粮、徭役和兵役问题。所以当时出台了《田律》和《仓律》对征收田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,同时,还出台了《徭律》、《工人程》、《敦表律》和《戍律》,对征发徭役和兵役作了详细的规定。
  
  其中《徭律》规定,朝廷征发徭役,如耽搁不加征发,应罚二甲,也就是说只罚两副盔甲相抵;迟到三天到五天,斥责;六天到十天,罚一盾;超过十天,罚一甲。所征发人数已足,应尽速送抵服役处所。因降雨不能动工,可免除本次征发。《工人程》规定:隶臣、下吏、城旦和工匠在一起生产的,在冬季劳动时,得放宽其标准,三天收取相当夏季两天的产品。做不同工作的隶妾可按两人相当工匠一人或四人相当工匠一人、五人相当工匠一人。隶妾和一般女子用制作刺绣等产品的,女子一人相当男子一人计算。其中《敦表律》还规定:服兵役期满后回家的农民,如无文券证明,就要"赀日四月居边",即罚戍边四个月。
  
  当时刚刚统一,各地反抗势力还很强,如何有效防止和镇压,维护统一管治秩序,也成了律法中的重头戏。所以修订后的秦律明确规定:“内(纳)奸,赎耐。”还规定:游士居留而“亡(无)符”,所在的县“赀一甲”;居留满一年者,应加诛责。
  
  当时逃亡是贫苦农民和奴隶群众反抗封建统治,摆脱剥削压迫的主要方式,针对这种现象,律法里有不少严禁逃亡的法令。比如规定:隶臣监领城旦时,城旦逃亡,隶臣应“完为城旦”,并没收其妻、子为奴;隶臣妾拘禁服城旦舂劳役时,逃亡后随即自首,也“当笞五十”,仍拘系至劳役期满。又规定捕获逃亡的完城旦,对捕亡者应赏黄金“二两”,正所谓赏罚分明。
  
  在历朝历代,对盗贼的管治也是一件头痛的事,所以对“盗”、“贼”的定义和处罚,新修订的秦律也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。秦简中的释法共有一百八十七条,其中单是涉及“盗法”的就有四十多条,而且量刑极重。
  
  如规定士伍盗窃,其赃值一百一十钱,就应“黥为城旦”。公室祭祀未毕,其祭品被盗,盗者最轻也要“耐为隶臣”。甚至还规定:盗采人桑叶,赃不盈一钱,也要“赀徭三旬”。对于“群盗”,惩治的力度更大。如规定,与盗者“不盈五人”,其赃“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”,只给予流放;但如“五人盗”,赃只“一钱以上”,也要“斩左止,有(又)黥以为城旦”。
  
  除了上述几方面,新修订的律法还对刑事、民事、行政制度以及司法的程序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。
  
  新的律法出台并施行,对于维护全国的统治和战后重建,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,社会秩序也得到了重建,大秦帝国逐步走向昌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