笔阁趣文网 > 都市小说 > 我在香江警队的日子 > 第122章表证成立
  “court!(开庭)”
  林美娟被庭警带上证人席后,此时法庭职员大喊一声,高正伦法官重新回到裁判席上。
  尹美凤从主控官席位上站起来,首先向法官点头致意,然后向证人席走了过来,“请你.......”
  两人又再次从头开始,继续上一次在法庭上还未完成的证供,这次林美娟上庭作供表现镇静。
  她清楚表达陈述整个案发经过,包括林有才对她实施了侵嗐,并事后威胁她不准说出去。
  在当晚吃饭的时候,林彩娇发觉姐姐林美娟的情绪十分异常,然后告知了mama王美娥。
  在王美娥的追问和逼问下,林美娟只能把发生的事告诉她,哭诉林有才犯下的bao行。
  包括当天晚上王美娥和林有才发生激烈的争吵,还大骂出那句:“你为什么不出去叫鸡,偏偏要拿自己的.....”
  此事已经铸成无可挽回的大错,王美娥在左右为难的情况下,最后无奈选择了忍气吞声。
  她非但没有选择报案,反而劝说林美娟,让她不要追究,并保证以后不会有这种事情发生。
  林美娟在王燕娥的苦苦哀求下,同时她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办,最终逼不得已就答应了下来。
  但是林有才受到警告后,只不过收敛了一段时间,却依然死性不改,甚至是越来越肆无忌惮。
  他趁着镓哩没有人在的时候,又借酒行事,使用bao力手段迫使林美娟和他發生s行为。
  林美娟出于懦弱心里不敢反抗,继续忍受林有才的这种侵嗐,直到后来发现自己竟然出事了。
  事情已经纸包不住火,王燕娥带着林美娟去深水埗的一间黒市诊所,偷偷做怀y中止手术。
  在解决林美娟du子里的孽zhong,王美娥把她安排到亲戚家暂住,不再给林有才机会接触林美娟。
  但是在林美娟搬出去住后,林有才却依然不改擒獣本色,竟然还敢继续把黒手伸向林彩娇。
  这是直接导致她离镓出走的原因。
  林美娟作为本案的受害人和原告,她亲口所作之证供是很大程度上会被法庭采纳的。
  尤其她在其中一段供词上,与刚才林彩娇在庭上所作之证供是吻合的,这也印证了事实。
  犯人栏中的林有才开始坐立不安,眼睛频频看向坐在辩护律师席位上的杨轶文,把希望寄托给他了。
  但是杨轶文没有理会他的目光,只是沉着脸色静静坐在那里,并没有表露出什么。
  此刻的他,只是在思考着接下来盘问的时候,用什么方式,有力去质疑道她供词的真实性。
  十几分钟后,尹美凤顺利地询问主要证人林美娟的证供后,满意地坐下在主控席位上。
  杨轶文从辩护站起来先向法官致意,然后开始向林美娟盘问:“请问你......”
  他这次盘问的重点问题和内容,依然是坚持上次说法,就是有理由相信这是一场诬告。
  杨轶文一口咬定是因林有才拆散林美娟与男友的恋情关系,因此怀恨在心去诬告林有才。
  而上次他就是用这招逼问,导致林美娟出现精神奔溃,无法作供,因此又再度故技重施。
  但是这次林美娟几乎是有问必答,而且回答很清楚流畅,条理分明,陈述用词也十分到位。
  作为辩护律师的杨轶文,却感到十分郁闷,任他如何盘问,都拿不到对被告有利的证供。
  他经手的这种案件实在太多了,有时候只要吓一吓,就能够让证人自乱阵脚,找到证供漏洞。
  但是他以前无往不利的那套手法,在这个女孩面前似乎效果不太明显,她实在太冷静了。
  为了达到目的,他甚至是使用一些诱导性或刺激性的盘问方式,依然没有取得什么效果。
  他想破脑袋也想不明白,这个黄毛丫头,今天怎么忽然转了性子,变得这么难对付了。
  这和她第一次上庭作供的状态,简直是判若两人,让他准备好的说辞,也无从下手。
  他都在怀疑是不是林美娟本人了,甚至觉得她此刻就像一只木偶,被人暗中操控着,一切的回答都是有准备的。
  当然,也不止是他一个人有这种感觉,几乎参与过之前聆讯的人,不约而同都有这个感觉。
  到底是什么原因,竟然会让林美娟的性情有如此大转变,这个答案永远只有李仁杰知道了。
  因为在来裁判署的途中,他给林美娟喝的那支水中,里边含有某些镇静和催眠成份的药物。
  他一般不会使用这种手段,似乎有点不按正途,难免会有一种使出作弊,没挑战性的感觉。
  但是为了避免林美娟像上次那样出现精神奔溃,导致无法作供的情况,也唯有用点小手段了。
  法官高正伦在听取林美娟证供的时候频频点头,表示他个人对林美娟所作之证供的认可。
  随着在主控官尹美凤的询问,以及辩方律师杨轶文的盘问,林美娟顺利地完成了出庭的作供。
  在控辩双方交手完毕,大家现在都把目光看向了裁判司,想知道法官会最后做什么样的判决。
  但尹美凤此时却是朝旁听席看了一眼,那个一直保持淡定自信的男人,似乎从开始就不担心。
  他对这场官司,似乎胜券在握。
  法官高正伦做出了裁决:“本席根据各方面的供词,尤其是控方两位证人的供词,都有充分而合理的逻辑,因此本席认为被告林有才两项控罪表面证供成立,本案需要解高院定讞。”
  他停了一停,“同时根据控方提出的要求,鉴于被告与原告是特殊关系,存在影响证人或阻碍调查的可能,因此被告不得假释,继续还押监房看管。”
  法官聆讯本案控辩双方陈词,接纳控方证供,裁定表面证供成立,案件转介高等法院审理。
  案件由首次提堂开始,进入初级侦讯,到裁定表面证供成立,裁判署完成了审判交付程序。
  旁听席上座着的专案小组成员,都不由纷纷露出了喜色,这一阶段的努力,终于没有白费。
  但是站在被告席林有才听完法官的判决,看向自己的辩护律师,神色难免露出了失望和慌张。
  “court!(退庭)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