笔阁趣文网 > 都市小说 > 开局就较真,对面被我吓到报警! > 第一百三十六章本月优秀员工非小秦莫属!
  “小秦,不好了,有人在咱们养老院门口拉横幅了!”
  突然间。
  张清源从外面小步跑了进来,满脸焦急。
  秦牧愣了一下。
  “带头的,好像是告你的那家人……”
  张清源缓了缓,接着说道。
  秦牧皱了皱眉头,更为讶异。
  这家人……
  看样子根本没打算放弃。
  不仅在网络上发布了视频,来博取同情,利用广大民众对他们四人加以谩骂。
  现实中……
  还找到了养老院。
  “去看看。”
  收起了手机。
  秦牧深吸了一口气,跟着走出了养老院。
  在养老院外。
  此时正聚集了十几个人,带头的两个正是原翠莲母女。
  他们一群人,拉开了一张十几米长的红色横幅。
  横幅上面,写着极为突出夺目的八个大字。
  “还我公道,杀人偿命!”
  原翠莲和夏青青站在最前方,不断控诉着秦牧的所作所为。
  “大家快来看看呐!”
  “就是这家养老院的一个员工,追死了我的儿子,现在还逍遥法外,一点赔偿都没有!”
  “我儿子才二十多岁,大好的青春,花样年华,让我一个白发人送黑发人……”
  “天理何在!公理何在啊!”
  “今天你们必须要给我们一个说法!”
  她的控诉声泪俱下。
  很快就引来了来来往往的围观群众,都驻足在原地吃瓜。
  而见到人越来越多之后……
  夏青青则带着十来个人,高喊了起来:“还我公道!”
  “还我公道!”
  “还我公道!”
  声音越来越大,眼看着要闹得不可收拾。
  养老院的保安见状,连忙走上前劝阻。
  但却被夏青青反唇相讥:“我们只是在门口,又没闯入你们养老院,这是正常维权!”
  “秦牧干得出这种事,毫无愧疚感,难道还怕被人知道吗?!”
  “我们今天就是要让他身败名裂,让周围的人都认清楚他的真面目!”
  这个维权方法。
  是她昨天在网上查到的。
  说是可以通过邻里街坊、工作同事给对方压力,让对方妥协。
  事到如今。
  她其实对刑事责任已经没有太大的奢望了,但民事赔偿一定要支付!
  她哥不能白死!
  而经过了法庭诉讼环节后。
  她已经在骨子里,将秦牧认定成为了首要分子。
  只要能“解决”了秦牧,梁成斌等人必然会妥协!
  “还我公道!”
  “还我公道!”
  “还我公道!”
  在夏青青的带领下。
  “维权队伍”的呼喊声越来越大,引来的人也越来越多。
  某些不知真相的吃瓜人群……
  也窃窃私语讨论了起来。
  “这到底发生了什么?怎么突然围在养老院门口了?”
  “我也刚来,好像是说里面有个员工害死了他们的亲人,他们现在来维权了。”
  “这样搞有什么用?去起诉啊,既然是对方错了,把对方告到法院去不就行了?”
  “我听说法院判决已经下来了,对方一点事都没有,他们才用这种方法的……”
  “……”
  周围的人群,八卦之心熊熊燃烧。
  一直在打听着事情情况。
  聚集看热闹的人群,甚至占据了消防通道,影响了养老院外的正常通行。
  而在外围……
  远处路过的行人,看到人群聚集的一幕,都想挤破头皮凑到前面看热闹。
  “青青,你说这样能行吗?”
  原翠莲看到事情越闹越大,拉着女儿小声问道。
  夏青青满脸自信,丝毫没有担心:“妈,你放心,网上很多人都是这样维权的,咱们又没有闯入他们养老院,不犯法的!”
  看了眼周围人群。
  她又接着叮嘱道:“妈,等会儿你声音哭大一点,一定要让附近的人知道真相,让他们认清楚秦牧的真面目!”
  这些吃瓜人群。
  都是附近的群众,对方肯定是经常打交道的。
  只要认清了真相……
  绝对会对秦牧指指点点,说三道四。
  网上说,很多人都承受不住周围圈子的闲言碎语。
  再结合她在网上发的视频,现实和网络双重打击……
  她觉得,秦牧应该很快就会妥协了。
  “如果……他还是不妥协呢?”
  原翠莲咽了咽口水,有些不确定的问道。
  虽然她和秦牧接触的时间不多,但几十年的阅历告诉她……
  秦牧似乎并不好惹。
  “没事,他如果不妥协,不来和咱们商量赔偿的事,那咱们每天都来,再去上诉……维权的方法那么多,正义总会站在我们这边的!”
  夏青青认真的说道。
  同时号召同行的人,继续卖力呼喊了起来。
  “还我公道!”
  “还我公道!”
  “还我公道!”
  声势汹汹,愈演愈烈。
  …
  养老院门后。
  “这群人,也太可恶了。”
  张清源拄着拐杖,站在秦牧身边。
  看着门外的一幕,愤恨不平。
  而保安队长同样看向了秦牧,忍不住提议道:“秦牧,你……要不要出去回应一下?”
  “回应?”
  秦牧嘴角抽了抽。
  对方聚集了十多个人,声势浩大,一看就准备和他打口水仗。
  他再牛逼……
  一个人也不可能骂赢一群人。
  除非系统给他一个无敌的喷人技能。
  “那也不能就这么放任不管吧?”
  保安队长苦笑了一声,十分无奈。
  他组织了保安,多次试图劝阻,但都无济于事。
  光天化日之下。
  他也不敢动用强制手段。
  “喂?110吗?我这里有人在聚众闹事,堵在了我们养老院门口,已经造成了通行拥堵,连消防通道都被占据了……”
  秦牧默默拿出了手机,拨打了熟悉的电话。
  保安队长见状,不由瞪大了眼睛。
  这种一言不合就报警的做法……
  他还是头次看到。
  反而是张清源颇为淡定,瞥了眼没见过世面的保安队长。
  对此。
  他早已是见怪不怪了。
  秦牧敢报警,一定说明有办法把对方送进去。
  就是不知道用什么罪名了。
  十五分钟后。
  “呜呜呜呜——”
  警笛声由远而近。
  将从拥挤的围观人群中,开辟出了一条通道。
  沈岛亲自带队,看向了聚众的原翠莲和夏青青等人。
  沉声劝告道:“我们接到群众举报,你们这里有人聚众闹事,已经导致了养老院无法正常营业、通行,还请尽快离开。”
  在知道这起报案来自于这家养老院后……
  他立即决定亲自带队前来。
  追逃致死的案件,最开始也是他来接手侦办的。
  对原翠莲母女二人,也比较了解。
  当时在得知他们放人之后……
  这两人还在派出所里大闹了一回。
  然而……
  在他劝告之后。
  夏青青昂着头,丝毫没有退缩:“凭什么?!”
  “我们只是正常维权,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!”
  “他们自己堵塞在这里,关我们什么事?”
  “宪法还规定了我们有是示威游行的权利,我们拉个横幅抗议一下,有什么错了?!”
  夏青青越说越大声,就是不肯离开。
  沈岛皱了皱眉头,接着问道:“你们说是示威游行,那你们有许可吗?”
  夏青青愣了一下:“什么许可证?”
  “示威游行是可以,但需要主管部门的许可通知,你们若没有许可,就请尽快散去!”
  沈岛深吸了一口气,再次劝告道。
  其实。
  秦牧报警里,直接举报的就是非法集会罪。
  这个罪名的认定,有三个构成要件。
  第一是没有取得许可,非法聚集宣传口号。
  第二则是拒不服从解散命令。
  第三,对社会秩序和公共营业性质单位,造成了干扰破坏。
  目前来说。
  夏青青他们已经构成了两个要件了,若再不解散……
  将真正触犯这个非法集会罪。
  “我们是正常维权,凭什么让我们走?”
  夏青青依旧是站在原地,一步不肯退让。
  “你要知道,你们如果再不解散,继续造成围观群众增多、通行堵塞,将构成非法集会罪!”
  沈岛继续耐着性子,第三次警告。
  夏青青闻言,顿时吓得花容失色,有些不相信。
  “你们别吓唬我!”
  她读过大学。
  非常明白犯罪是什么概念!
  一旦触犯,不过处罚是什么,都将导致她的个人档案上多出一个无法撤销的犯罪记录。
  沈岛深深看了她一眼,正色道:“非法集会,涉嫌刑事犯罪,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”
  “青青……要不咱们还是撤了吧。”
  原翠莲同样被吓得不轻,连忙拉住了女儿。
  夏青青紧咬着下唇,尽管很不甘心,但还是没有对着干。
  如果因为这样,把自己送进去了……
  那实在是太得不偿失了。
  “这次事件,是你们谁主导的,谁直接负责的?”
  而紧接着。
  当着执法记录仪的面,沈岛对两人进行了例行询问。
  “什么意思?”
  夏青青瞪大了眼睛,咽了咽口水:“我们不是都准备散了吗?为什么还要问这个?”
  她忽然有着不妙的感觉。
  沈岛看着她,认真说道:“非法聚众,占据公共场所,破坏公共场所秩序的,即便没有犯罪,但也涉嫌了违法。”
  “违法会怎么样?”
  她更加忐忑了。
  “你们非法聚集的行为,已经违反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,将被处以行政拘留,并处罚款。”
  沈岛深吸了一口气,说出了她们的违法行为。
  违法犯罪,从来就是不分家的。
  秦牧在报警的时候,分别举报了她们的违法和犯罪行为。
  非法聚集,严重点,会构成犯罪。
  即便不构成犯罪,这种造成堵塞、影响公共营业场所的行为,也违反了治安管理法。
  按照规定。
  对于这种行为,一般是处以行政拘留,并处罚款。
  平时若无人举报,大部分的执法机关都是简单警告,处以罚款。
  但实际上……
  若是举报人坚持要求,是可以行政拘留的。
  而这一次。
  报警的人是秦牧,对法律条文太熟了。
  他完全有理由相信,若是他们执法睁只眼闭只眼……
  第二天就要收到投诉了。
  “你们放心,行政拘留都是一日以上,十五日以下。”
  看着愣在原地不说话的夏青青,沈岛接着普法。
  原翠莲和夏青青对视了一眼。
  忍不住问道:“一天吗?”
  沈岛干咳了一声,没有回复她们。
  一般来说。
  行政拘留规定的是一日以上,但司法中从未有过拘留一日就放的案例。
  不然的话……
  住一两天就走,跟旅馆没有什么区别。
  完全起不到警示、震慑作用。
  随后。
  沈岛当着执法记录仪,开始询问本次事件的负责人和直接人。
  毫无疑问,最终锁定了原翠莲和夏青青。
  其余参与聚众的人听说了有如此严重的后果之后……
  纷纷当场反水。
  “警官,这不关我事啊,我们就是群演,来客串的,一天五十块钱。”
  “我们这就撤,马上就走!”
  “我就说吧,这活不能接,什么卖嗓子,差点把自己卖进去了!”
  “警官,事情真的跟我们没关系……”
  “……”
  十几个参与聚众的人在简单盘询后,纷纷逃也似的离开了。
  作鸟兽散。
  而沈岛则带着几个民警,疏导周围的围观群众。
  在处理好这些之后,重新找到了秦牧。
  填写报案回执、签名,以及做笔录。
  …
  养老院。
  副院长办公室。
  “怎么样?外面现在还在闹吗?”
  万中元铁青着个脸,在办公室里走来走去,来回踱步。
  原翠莲母女这次闹事……
  给养老院带来了不少的麻烦,将造成诸多负面影响。
  那句“杀人偿命”,实在是太具有冲击力了。
  他现在甚至想将罪魁祸首秦牧给开除了。
  这事件若是发酵了……
  晋城的人知道他们养老院有个“杀人”的员工,恐怕说什么也不会把老人送过来了。
  他们的客源,可能会锐减!
  “万院,秦牧已经出去处理了!”
  护理部的主管走了进来,汇报了一下情况。
  万中元眼神一亮,连忙问道:“秦牧道歉了?”
  “他报警了。”
  护理部的主管苦笑了一声。
  万中元:“……”
  对方这个架势,摆明了是要逼着秦牧妥协。
  而且寸步不让。
  保安多次劝阻,都无济于事。
  没想到秦牧一出现,居然把事件再次推向了一个高潮。
  “而且……对方人已经散了,警方正在做笔录。”
  主管咽了咽口水,神情复杂的说道:“带头的两个主要责任人好像也要被带走……”
  作为主管。
  他刚才也参与了警方的调查。
  得知了这一系列情况。
  颇为震惊。
  非法集会他不是很懂,甚至都不知道有这个罪名。
  听说最高可以判五年,还会剥夺政治权利。
  而即便没有构成犯罪,对方还违背了治安管理法,可能会被处以一日以上,十五日一下的行政拘留!
  那些参与聚集的十余个人……
  配合完调查后,立即跑的无影无踪。
  万中元:“……”
  他听完之后,同样沉默了几分钟。
  忍不住擦了擦额头上的冷汗。
  掐灭了刚才心里冒出的那个危险的念头。
  对方来势汹汹。
  大有不死不休的架势。
  但秦牧却轻描淡写的化解了这个棘手的事件,还反手将他们给送进去了。
  “懂法的人……的确是不一样。”
  他忍不住感慨了一句。
  换做是他。
  完全搞不懂这些违法犯罪,以及其行为可能导致的处罚后果。
  而秦牧的操作,简直是行云流水,无比流畅!
  直接给人送走了。
  “我觉得……这次秦牧帮助养老院解决了一个危机,贡献巨大,本月的优秀员工还是非他莫属。”
  又过了几分钟。
  办公室里,万中元忽然沉吟了起来。
  主管:“……”
  …
  养老院门口。
  在配合做完了报案全流程记录后,秦牧目送着原翠莲母女二人被带走。
  这两人上警车的时候……
  还一直对他怒目相视。
  “就这么……结束了?”
  张清源看着恢复了平静的养老院门外,神色有些恍然。
  他本来还想着看热闹的。
  没想到……
  正常闹剧连一个小时都没持续到,就草草结束了。
  “可惜了,他们居然这么轻易就妥协了。”
  秦牧则是略带惋惜,轻叹了一声。
  拉横幅维权的行为,其实本身没有太多过错。
  若是在小区内部拉……
  没有造成公共拥堵、没有扰乱正常场所秩序,最多是治安罚款。
  但夏青青她们……
  占据了养老院门口,对着养老院大门不断哭喊。
  引来了大量群众围观。
  堵塞了进出通道、消防通道等。
  这就可能构成非法集会罪,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。
  前者是犯罪,后者是违法。
  但不代表着违法行为没有处罚。
  类似这种的行为,按照规定都是一日以上,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。
  而在现实执法过程中……
  行政拘留规定的是一日以上,但实际执法过程中,一般是五日以上,十五日以下!
  拘留的地方,也不是在看守所,而是在治安拘留所。
  相比之下。
  待遇和环境都会好很多。
  “该准备起诉下其他罪名了。”
  深吸了一口气。
  秦牧返回了养老院,开始就这次夏青青发布视频的行为搜集证据。
  视频里的内容……
  侵犯了他的个人隐私权、名誉权等诸多权利,并不单纯是违法侵权。
  其行为已经涉嫌了犯罪。
  第一点,该视频的广泛传播,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
  在刑法里,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、电信、交通、教育、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,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  严格来说……
  这个罪名,针对的是那些贩卖个人信息的机关、组织或者个人。
  在量刑上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  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  而在司法的扩充解释里,另行解释了这个行为,补充了个兜底条款。
  通过网络曝光他人隐私,造成严重后果的,可以按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。
  在现代社会。
  出卖公民信息的现象,其实屡禁不绝。
  几乎登录个网站,下一秒自己的手机号就泄露了。
  甚至在某宝上,还有公然售卖身份信息的,打包资料一份60元。
  资料里,包括姓名、籍贯、学历、毕业学校、婚姻状态、居住地、收货地址、手机号等等。
  明码标价,极为嚣张。
  一般来说,购买这些资料的人,要么是中介,要么就是诈骗团伙。
  中介是为了寻找意向客户,促成成交。
  诈骗团伙同样是为了寻找意向客户,进行定向精准诈骗。
  因为个人信息获取成本低、追究麻烦等原因,这种现象从未断绝过。
  而夏青青在视频里,公示他们四人的身份信息,造成大范围传播,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,完全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
  基于司法解释的规定,个人出售、传播他人身份信息的……
  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  其次。
  视频里的内容,固然是基于事实,但却是对于法院判决结果的大肆传播。
  朝着对抗判决的方向,影响了公众舆论。
  同样违反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属于恶意煽动舆论、利用网民,故意扰乱网络公共秩序,将被行政处罚。
  也就是罚款外加行政拘留,处以五日以上,十五日以下。
  没错。
  在刑法上,没有煽动舆论这种罪名,只能对引战行为、饭圈文化等进行行政处罚。
  相较之下。
  刑事处罚过重,而行政处罚又过轻。
  这也是为什么网络上那么多饭圈文化、引战、煽动负面情绪等行为层出不穷的原因。
  最后。
  除了以上两点,如今在各平台广泛传播的视频,还构成了寻衅滋事罪。
  这也是一条比较偏僻的罪名。
  寻衅滋事罪很多人都知道,但大部分都认为寻衅滋事罪仅用于斗殴、打架等暴力事件。
  实则不然。
  在刑法中,对寻衅滋事罪的定位非常特殊。
  它最初是流氓罪演变而来的。
  如今流氓罪的相关刑法罪名,已经被废除了。
  但在几十年前……
  流氓罪让人闻之色变。
  流氓罪,专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、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、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。
  也就是说,只要违背了社会公德,被社会道德所摒弃的……
  就是流氓罪!
  比如说,在大街上,语言调戏一个女孩,对方便可以起诉你流氓罪。
  而流氓罪的量刑被多次提高,最高可至死刑。
  几十年前,便有过数个因为乱搞男女关系的海王……
  被判处流氓罪,死刑立即执行,直接枪毙。
  而现在……
  乱搞男女关系、调戏妇女的人,已经随处可见了。
  放在几十年前,都是一抓一个准,直接枪毙的那种。
  当年废除这条罪名,主要是考量了诸多因素。
  其中一个,就是量刑过重。
  语言调戏一个人,可能就要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,违背了刑法震慑的功利价值。
  刑法是震慑犯罪现象的产生,而不是对罪犯进行残酷处罚。
  因此。
  在后面的司法实践过程中,将这条大罪进行了拆解,分别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、猥亵儿童罪、聚众淫乱罪、聚众斗殴罪、寻衅滋事罪等罪。
  而其中的寻衅滋事罪,也是比较特殊的一项。
  因为它属于兜底法条。
  最高刑在五年以下,不重不轻。
  可以防止重罪轻判,或者轻罪重判。
  比如说在公众场所聚众殴打他人,涉嫌了故意伤害罪。
  但若是殴打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,那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,甚至可能被判处无罪。
  刑法为了防止这种现象……
  便可以追究其寻衅滋事罪,五年以下,不至于逃脱罪责。
  同理。
  若是将人打成重伤,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想象竞合,择一重罪判处。
  故意伤害罪,致使他人重伤的,处以三年以上,十年以下。
  最高刑可至十年。
  而且。
  在司法解释重,寻衅滋事的补充条款里,确定了寻衅行为不仅仅是现实中的暴力冲突。
  还包括财物损毁、扰乱网络秩序、恶意针对他人等等。
  在寻衅的判定上……
  侧重于行为上主观故意,分为无故生非和借故生非。
  无故生非,就比较容易理解了,故意找事。
  有人坐在店里面吃饭,你看她长的漂亮,轻轻拍一下后背,便属于此类行为。
  借故生非,则是去饭店里吃饭。
  吃完饭不想付钱,随手抓了只苍蝇放在菜里面。
  反过来要挟老板赔偿。
  这也属于寻衅滋事的一种。
  总而言之。
  寻衅滋事的适用面非常广,只要没事找茬、故意针对某人,都可以判定为寻衅滋事罪!
  而这一次。
  夏青青在视频里,详细针对了他们四人,公布了身份信息,寻衅滋事罪是跑不了的。
  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煽动舆论,寻衅滋事罪……”
  秦牧深吸了一口气。
  很快便将夏青青发布的各平台视频,进行截图、数据统计等。
  将检举材料准备好之后,重新聚焦向视频的评论区。
  他打算寻找一些“新面孔”。
  既然他们强行要冒泡,自己也不会厚此薄彼,该送的套餐一个都不会漏。
  …
  次日。
  法院,立案中心。
  秦牧再次带着两百份起诉书,来到了这里。
  其中有一份,自然是起诉原翠莲、夏青青母女的。
  “又加两百人?”
  周琳看着眼前两百份的起诉书,神情有些复杂。
  这段时间。
  她听说检察院关的人,正在没日没夜的加班。
  连续加了好几天,三千份起诉书的问题还没解决完。
  秦牧又送来了一群“新鲜”的被告。
  这群人,惹谁不好,偏偏要惹到秦牧头上。
  “我也没办法啊,树大招风,得罪的人太多了。”
  秦牧满脸无辜,颇为无奈的说道:“既然不能让所有人喜欢我,那就只能把不喜欢我的人送进去了。”
  周琳:“……”
  随后。
  她将这些关于诽谤罪的起诉书都核查了一遍,确保符合规范,便将其收了下来。
  同时提醒道:“对了,八天后开庭,你之前起诉的三千个被告的立案通知应该下来了,你记得去银行缴纳一下。”
  诉讼等费用,法院不会直接收取。
  需要到指定的银行进行缴纳。
  一说到这个。
  她的神情就更加复杂了。
  接了这么多年的起诉书,她头一次看到三千个被告的“壮举”。
  虽然诽谤罪是刑事案件,但涉及了民事诉讼。
  按照晋城当地的诉讼法……
  同样有一笔不俗的费用。
  暂定是每个起诉缴纳8000元,大约是两千四百万,预先垫付,多退少补。
  “好,我等会儿就去交。”
  秦牧点了点头,十分爽快的说道。
  只要官司胜诉了,诉讼费都可以返还。
  外加民事赔偿。
  他无论如何都不可能亏。
  …
  同一时间。
  晋城。
  治安拘留所。
  “居然还要在这里住七天……”
  原翠莲坐在床上,茫然的看着墙壁上的电视。
  只觉得无聊透顶。
  在她的对面,则坐着夏青青,和其他几个同样被行政拘留的人。
  这是她们来到拘留所的第二天。
  进入之后,就被分配到了多人房。
  早上按照规定时间起床,整理内务,刷牙洗脸,打扫卫生,等开饭。
  拘留所的开饭,并非是上食堂吃。
  而是把自己的饭盆排放在监舍门口,有工作人员给你盛饭。
  待遇颇为不错。
  吃完饭之后……
  就这么坐在房间里,等中午时间。
  然后就是和早上一样吃饭,清水白菜,馒头。
  继续熬到晚上,馒头,咸菜。
  这就是里面一天的生活,除了吃饭,就是看电视等吃饭。
  非常充实。
  但就是不能玩手机,进来之前的所有个人物品都被拘留所暂时保管,无法使用。
  而看押她们的人员也公布了她们的处罚期限,为八天时间。
  算上第一天……
  她们还要在这里待上七天。
  “这里的环境太差了,伙食也差,肉都没有……”
  夏青青叹了口气,对周围的环境满脸嫌弃。
  进来之后。
  她也相通了不少,就是临时居住而已。
  只要熬过了这八天……
  她们就可以出去继续维权了。
  该上诉上诉,该维权维权。
  好在上诉期是十五日内,一切都来得及。
  这次她虽然出现了失误,被行政拘留了……
  但她保证,下次她绝对不会再进来这种地方!
  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  ps:之前存稿已经用完了,今天有点卡文,只有一更。
  明天三更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