笔阁趣文网 > 都市小说 > 超凡武圣在都市 > 218章血奴
  狼钿跑的飞快,一眨眼就消失的无影无踪。
  他跑了这还和谁打?
  南角城里的狼人死了相当一部分,另一部分跑了。
  现在就剩下一个被火烧水浸后的废城。
  黑猫带着绿蛇四处搜刮了不少灵石法宝,在江云面前邀功似的堆了一堆。
  “不错不错!这次表现是很好,下次再接再厉。”
  黑猫得到表扬脑瓜立刻就昂起来了。
  绿蛇一看赶紧往前凑了凑,抬着脑袋一脸期待,那神情好像在说,还有我呢,快夸我!
  江云伸手子绿蛇的脑袋上轻轻拍了拍…
  咦!怎么感觉这货脑袋上也冒出两个包!
  黑猫脑袋上冒出一个包,弄得现在已经不像猫了,大小已经奔着虎去了。
  而且那个包现在已经长出一块,已经像角了。
  你这蛇脑袋也扎两个包是啥意思?你也想长角?
  江云走出南角城北门,那些人依然还在北门外的空地上。
  水灵水灌南角城的时候,很好地控制水没有让它流出城门,所以城外的人并没有受到水浸。
  这些人连位置都没动,还像木头一样杵在原地,唯一的变化是不再跪着,而是站了起来。
  江云站在这些人的面前。
  “我不知道我接下来要公布的消息,对你们来说是好是坏,希望你们的脑袋还有思考的能力。现在南角城里已经没有一个狼人了,他们跑的跑,死的死,你们能看到的狼人也就只有尸体,最通俗点的解释就是,现在的南角城是你们的了,你们现在算是南角城真正的主人。”
  江云的话说完,这些人半天后有了些动作。
  一个老者颤巍巍地上前。
  “城里的狼人真的没了?”
  “我只能告诉你们,现在南角城的狼人是真的没了!你们若是还想在这里生存,这个城现在就是你们的了,不过,我劝你们最好不要在这里生活,进城去把能拿的东西拿走,往南进入无边山脉,到山脉里去讨生活吧!虽然山脉里有野兽,但就是有再多的野兽,你们也会有剩下的人,也能活下去,而留在这里,如果狼人再回到这里,你们一个也活不了。”
  说完,江云转身向北御剑而去。
  南角城的这些人族他已经算是给他们指出一条路了,那就是进入南部山脉。
  在离南角城数百里的山脉里,那个小村子里的人都活了下来。
  他们这么多人,如果团结一心,在山脉里活下来根本不是问题。
  当然,牺牲是免不了。
  如果南角城的狼人再回到这里,这些人类还留在这里的话,狼族一个都不会让人族留下,会把人族杀个干干净净。
  路,江云给指出来了,至于他们走不走,就不关他的事了。
  他现在要去狼血之地北部的玉皇山,坐传送阵去诺德界,然后再转到地球。
  这转了一圈又转回去了。
  不知道在诺德界他能不能拿到传送轮。
  修为到圆润境后,气海的容积也相应增大,真气的吸纳量也是以前的好几倍,再旅行就用不着摩托车了,御剑飞行消耗的那点真情,也就不太算是个事儿了。
  虽然御剑不费多少真气了些,但是飞行速度还有待提高,他现在御剑飞行的速度也就直升机那样的速度,一小时三百多公里。
  这个速度还是不够用。
  就算不够用,六个小时后,他也是来到了玉皇山下。
  这里已经是荒芜之地的北部,是血族的地盘。
  所谓的血族就是吸血鬼。
  这些吸血鬼外表也是人类的模样,但不是和江云一样,他们的皮肤白的耀眼,没有一点血色。
  这些吸血鬼是这样的颜色,他们豢养的奴隶也是这样的肤色。
  他们的奴隶对江云视若无睹,但是那些血族对江云的态度就一言难尽了。
  “咦!这里竟然还冒出个黄种人族,是谁家的血食跑出来了?喂!你是谁家的奴隶?”
  在玉皇山下的一个小镇,江云在这里停下了前进的脚步,因为天已经黑了,他要在这里住一夜,明天在到玉皇山顶去坐传送阵。
  他走进一个饭馆,要了点吃食,刚坐下邻桌就问了他这么个问题。
  那一桌四个人,全部肤色雪白,他们桌上的饭菜倒是没什么奇怪的,就是喝的东西全是红色的,而且还有一股血腥味。
  显然!他们喝的是血,至于是什么东西的血,江云不太清楚,毕竟他不喝那玩意儿。
  江云没有搭理那个问话的血族,继续吃自己的东西。
  那个血族不高兴了,晃晃当当的来到江云的桌子边,坐在江云的对面。
  “这位血族大哥!你要请我吃饭吗?”江云一边吃东西随口问了一句。
  反正闲着也是闲着。
  “你是谁家的奴隶?你有什么资格在这里坐着吃饭?”
  奴隶是没有资格和血族人平起平坐的。
  “我花钱吃饭有什么问题吗?这个店家并没有告诉我,不能在这里吃饭,你有什么疑问可以去问店家。”
  “你还没回答我的问题,你是谁家的奴隶?”
  “不好意思!我不是奴隶!”
  江云没想到的是,他冷冰冰的回答竟然让对方面露喜色。
  “这么说你是一个自由的人族?”
  这话叫人听着就感觉有点别扭,什么叫自由的人族?老子始终都是自由的好不?
  江云没有回答。
  江云没有回答,对方以为是默认了,竟然说出了一句让江云做一百个梦都想不到的话。
  “既然你是个自由的人类,那么从现在开始你就是我路易斯的奴隶,还不赶快跪下叫主人。”
  这些血族每天都是要喝血的,喝的血种类也比较繁杂。
  当然还是人类的血最对胃口,尤其是像江云这种人的血最好,在血族里属于精品血。
  这些血族几乎人人都豢养着人族喝血。
  今天路易斯遇到一个没有主人的黄种人,他自然高兴无比了,这样他就多了一个血奴。
  江云疑惑的看着对方:“你没病吧?要是得病了,就赶紧去吃药,跑这里冒什么傻气!”
  路易斯脸上的笑容变冷。
  “能成为我路易家的血奴是你的荣幸,再不识抬举,就把你抓回去,放干净你的血,让你失血而亡!”
  “滚!”江云就说了一个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