笔阁趣文网 > 都市小说 > 我们城主冷艳高贵 > 225.第222章
  防盗章24小时替换清晨,天蒙蒙亮,充满生命力的城市正在慢慢苏醒,早起打鱼的渔船踏上归程,昭示新一天的开始。
  白云城主的宅邸已经醒了,宅邸内的所有人都要配合叶孤城的作息,他卯时便已穿戴完毕出门练剑,偌大的宅邸中看不见叶孤城的影子。
  陆小凤扑了个空,他有的时候起得很早,有的时候起得很迟,男人都知道,温柔乡是值得人留恋的,只要你想,便能找到一百个晚起的理由。
  他知道叶孤城会早起练剑,却没想到会早这么久,呆立在房间中,尴尬地捻“眉毛”。
  看来,他只能等到叶孤城回来。
  岚风飘进房间,像一抹幽灵,只能抓住她洁白的衣角,陆小凤回头,吓了一跳,乍一眼看,他还以为来的是朗月。
  岚风、朗月是叶孤城的侍女,如果说在京城朗月被称为“月姑娘”,那么岚风就叫做是“岚姑娘”。
  两婢女的长相其实是不同的,不仅长相不同,身高也有微妙的差别,但当你第一眼看见她们,总会把两人当做是一个人。因为她们脸上的表情,身上的气质,一模一样。
  冰冷的,高洁的,是冰雪玉雕刻而成的人。
  岚风冷冷道:“你是来找城主的。”语气胸有成竹,不带一点儿疑问。
  陆小凤只得点头道:“是。”
  岚风看他一眼,眼神冻彻心扉,陆小凤给她看得背后直发毛,几秒钟过后,她道:“跟我来。”端的是惜字如金。
  陆小凤奇道:“是叶孤城找我?”
  岚风道:“城主说,你会来找他。”
  叶孤城一早便交代如果有个四条眉毛的年轻人来找他,便将他带到海边,岚风听着默不作声,只低头将内容记住。
  他还道这府中人有不认识陆小凤的,却不知在陆小凤和自己交朋友后,他的大名便无人不知无人不晓,现在还只是些当差的亲近人知道,怕过不了多久,整个白云城的人都知道得一清二楚。
  可千万不要小看偶像效应。
  陆小凤又道:“他怎么知道我会来找他。”
  岚风头也不回道:“因为他是白云城主。”
  白云城主合该知道一切,天上的仙人虽不问世事,但对地上的沧海桑田变迁之事都一清二楚,都说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,连读书人尚且如此,叶孤城有什么不知?
  陆小凤想,这不免是个好答案,他的朋友一向知道的都很多,不仅知道的多,还会提前做准备。
  每当他到一处,便会发现,当地的主人家早就知道他会去,一次两次还稀罕,次数多了,就连他也不以为意起来。
  岚风用轻功在赶路,她或许想刁难一下陆小凤,又或许没有,飞仙岛上的仙人,都喜欢足尖点地享受速度,归根结底,是因为他们的城主喜欢这样。
  粉丝,总是喜欢模仿偶像的。
  若不是叶孤城的存在已神化,少不得岛上冒出十个二十个的“叶孤城儿子”,跟西门儿子有什么差别。
  陆小凤的轻功很好,岚风想要甩掉他,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工作,但却不免让他知道,白云城的人大多武功都很好。
  这是座全民皆武的城,一个婢女脚上的功夫,都比江湖上有名的女侠好一些。
  岚风脚步一停,道:“到了。”
  她脚稳稳地顿住,不愿向前越过雷池一步,白云城的人都知道,城主练剑是没有人能够打扰的,离他最近的人是捧剑的小童,但最多也只能看见被劈成两半的浪花。
  黄河远上白云间,一片孤城万仞山,叶孤城的剑,可以直通九霄!
  陆小凤见岚风不动,也停下了脚步,他道:“你不上前?”
  岚风道:“没有城主的允许,谁都不能上前。”
  话是冷话,但其中不免有点酸溜溜的意思,谁叫陆小凤是叶孤城的第一个朋友,现在又成了第一个看他练剑的人。
  一个人,若是得到太多的殊荣,总是遭人嫉妒的。
  陆小凤独自在海滩上走,留下一连串的脚印,他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成为了最特殊的,即将受到白云城上下所有人嫉妒的男人,他现在只是想知道,叶孤城让自己来海滩的原因。
  莫非他已经预见了,自己会因为金铭灭的事情来找他?
  白云城主手持剑,静立在大海前,此刻,正是一天中浪潮最盛,海浪最多的时刻。
  他站着,像一尊雕像,手上的剑已化作身体的一部分,此时此刻,渺远的天地之间,只有他一个人,一柄剑。
  天地一沙鸥,杜子美诗中的意境怕是眼前这般。
  陆小凤禁不住止步,他被叶孤城营造出的转眼肃穆的气氛感染,人与仙之间相隔的距离很长,长到看不见尽头。
  远远有海浪形成,高高的,当浪花拍打在潮湿的沙滩上,足以将任何一人吞没。
  说时迟那时快,叶孤城脚一蹬,仿佛踏上无形的台阶,居高而击,剑光如虹,又似青天白日,疏朗辽阔,落下时带有雷霆万钧之势。
  随心所欲,变化自若,这已是天下无双的剑法!
  剑劈在海浪上,却也劈在陆小凤的心上,能挥出这样一剑,他已是天下无双的高手。
  叶孤城早注意到陆小凤在他身后,辉煌迅急的一剑结束,他的人依旧静若处子,可静可动,收发自如。
  叶孤城朗声道:“我的剑法怎样。”
  陆小凤答道:“已是天下无双。”他又道,“这剑法可有名字?”
  叶孤城傲然道:“天外飞仙。”
  陆小凤喃喃道:“天外飞仙?”这一刻,他觉得没有哪个名称,能比“天外飞仙”这四个字更加贴切,更加有气势。
  其形也,翩若惊鸿,婉若游龙,荣耀秋菊,华茂春松。与它相比,其他剑招都成了地上的臭虫,不值得一提。
  不,还是有可以一提的剑法,陆小凤浑身一震,他想到了一个名字,西门吹雪!
  叶孤城心中暗自满意地点点头,可以,他刚才一剑着实很不错。
  装逼如风get√。
  装完逼后终于能进入正题,叶孤城回头,他的表情看上去很冷,但对能挥出惊天一剑的人来说,这样的冷是应该的。
  他道:“你找我来有事。”
  陆小凤道:“没错。”他心下了然,怕叶孤城早已知道掌柜“复活”之事。
  想来也正常,虽然他到现在都没有明说,但金铭灭早已默认是白云城主的产业,远隔一道海,他对日进斗金的店铺了如指掌。
  陆小凤干脆问道:“掌柜是死人还是活人。”
  叶孤城反问道:“死人怎么当掌柜。”
  死人当然不能当掌柜,哪怕是三岁的稚童都知道这道理,陆小凤自然也是明了的,也正是因为明了所以苦着一张脸看向叶孤城。
  对方如寒星般的眼中透出点点笑意,他还不能清楚,年轻的城主是故意逗自己玩。
  他知道陆小凤在苦恼,也知道陆小凤在纠结些什么,但就是不说,任凭他自己去猜去想,成一只落了毛的小公鸡。
  叶孤城见他的模样悠然道:“你认识掌柜。”
  陆小凤道:“怎么不认识。”
  他的记性不错,进店铺来来回回几次,自然认识一团和气的掌柜,但也只不过是点头之交,真要说便是回头客与店主之间的关系。
  叶孤城道又道:“你认识掌柜,那还与我说什么。”他这话看似无厘头,却让陆小凤恍然大悟。
  没错,他认识金铭灭的掌柜,无论是活的那个,还是死的那个。
  陆小凤的朋友很多,但是能相互科插打诨的却不多,关系最亲近的几个中,就偏偏有数得过来的人精通易容术。
  有的,只是能将自己装扮得与别人一模一样,但有的,在易容后却能完全将自己扮作另外一个人,除了被易容之人的亲人与最好的朋友,没人能发现两人的区别。
  司空摘星!陆小凤的眼睛在发亮。
  陆小凤对损友很了解,如果愿意花大价钱请他,便可以偷到你请他偷的东西,他有自己的骄傲,不会为了易容而易容,但却会为了偷而易容。
  是什么样的“偷”让他扮演成金铭灭的掌柜,又是什么样的原因,叶孤城请了司空摘星?
  陆小凤看向将剑背回身后的白云城主,此时此刻,他看上去尤为高深莫测。
  没人能猜到他在想什么。
  高深莫测的叶孤城:为什么让司空摘星扮演掌柜?
  当然是为了打脸呀!
  陆小凤在琢磨,他原以为叶孤城手下的棋局两方应该会势均力敌,现在看来,他竟是想通过棋局表现什么。
  黑子与白子所代表的,岂不就是江如画与他之间的矛盾。
  最后一子落入棋盘,发出一声脆响,陆小凤眼尖看到,那子,竟然落在天元的位置。
  是巧合?还是刻意为之?
  他竟吃不透叶孤城想要表达什么,高高在上仙人的心思岂是凡人可以揣度?
  陆小凤是个聪明人,他知道什么时候该问问题,什么时候不该问问题,所以他道:“你是白子,江如画是黑子。”
  叶孤城抬头看他,淡淡道:“观棋不语。”
  陆小凤笑道:“我是看你下完才说话的。”
  叶孤城眼中流露出笑意道:“你看出什么。”
  陆小凤道:“我看出你定会胜。”他其实看出江如画一定会死,但世人少有将死字挂在嘴边的。
  叶孤城冷笑道:“那你看错了,”他道,“江如画一定会死。”
  陆小凤从一开始就知道夺命镖不是叶孤城杀的,散布消息的江如画死不足惜,但他却道:“你并不是会因为谣言而愤怒的人。”他看叶孤城的眼神很真诚,因为陆小凤了解自己的朋友,他知道白云城主是怎样一个人。
  叶孤城道:“不错,”他又道,“我不可能杀夺命镖,但江如画却说我杀了,这本不是一件值得在意的事。”
  陆小凤道:“那你是为何而战。”
  叶孤城如果什么都不计较,便不会提出必死的战局。
  叶孤城冷冷道:“因为他不配用剑。”
  陆小凤不动声色:“哦?”
  叶孤城道:“他活着,就玷污了腰上的剑,也玷污了他的剑法。”
  白云城主的道与西门吹雪不同,他诚于手中的剑,诚于他心中的道,但却未必诚于人,如飞仙一般潇洒自如,做自己认为对的事,做自己认为值得的事,随意所欲,变换自如,这便是叶孤城的道!
  剑客应该是骄傲的,当他握住手中的剑时,便将自己全身心都寄托在了手上的剑中,人剑合一,龌龊的思想,短暂的退却,耽于世俗名利的丑恶,抱着种种心思握剑,这对凶器是一种侮辱。
  人可以不诚,但当他握紧手中剑时,心却得澄澈透亮如明镜。
  江如画的心不静,他有邪念,邪念将剑锃亮的刃都已染黑。
  他不配用剑。
  叶孤城道:“我原可以饶了他,但他既然还以剑客身份自居,就少不得以死谢罪。”他的话很残酷,很冷,但却自有一股坚持。
  陆小凤长舒一口气,已不用他多说什么。
  陆小凤道:“什么时候比剑。”
  叶孤城道:“三日后。”
  陆小凤道:“三日后?”
  叶孤城道:“不错。”
  陆小凤道:“九月十五?”
  叶孤城道:“九月十五,短松冈。”
  短松冈,向西三里就是高高矮矮的坟堆,他会记得帮江如画准备一口棺材。
  他杀的人,自然负责收敛。
  陆小凤举杯,将其中的白水一饮而尽,白云城主的宅邸,你只能找到白水。茶,酒,什么都没有。
  举杯吟道:
  九月十五月当头
  月当头兮血可流
  悔不尽的英雄恨
  刺不尽的血线喉
  江如画将自己关在房间里。
  院子里很温暖,阳光很明媚,但他却冷得打颤。
  没有什么比死亡的威胁,更加冰冷,更加让人恐惧。
  他在努力想别的,比如这些年的躲藏,投身南王府的忍辱负重,曾经的风光岁月,以及他的成名剑技。
  但最后,却无可抑制地想到了叶孤城,以及他冰冷的目光。
  “你不配用剑!”
  这五个字,敲击在他的心上。
  他猛地拔出腰间的剑,疯狂地挥舞,那是他的成名技,潇潇细雨萧萧情。
  一人高的花瓶瞬间被分割成几百上千块碎片,有大有小,有细有密,但都没有超过指甲盖大小。
  他的剑技突破了,在死亡的逼迫下。
  “咚咚,咚咚。”
  江如画听见了自己的心跳声,是那么的有力,那么的年轻,是了,他是剑豪,曾经江湖上无能能敌的剑豪,他不应该恐惧,也不应该害怕,因为他本来就是非常强大,非常有能力的剑客。
  门被推开,有人进来了,那人先看见了拔剑的江如画,以及地上的花瓶碎片,不由分说开始鼓掌。
  南王道:“好一个潇潇细雨萧萧情,好一个剑豪。”他满意极了,也自信极了,南王道,“你定然不会输给叶孤城。”
  他的眼中饱含骄傲与期待,因为他从未见过江湖上有谁的剑招比江如画使得更加精妙,更加快,要不然,他也不会提拔一个剑客,让他作为护卫跟随自己左右。
  江如画的面容红润,一开始的苍白早已不见踪影,他非常自信,因为剑技的突破,奇妙的情感充斥内心,将恐惧一扫而空。
  现在的他绝对不会再害怕叶孤城。
  不仅不怕,还有杀掉他的信心与勇气。
  明月夜,短松冈。
  月不明,人却亮。
  短松冈阴森而昏暗,树林里簌簌地像,是风,还是枉死的冤魂。
  胆大的人也不敢在这里呆太久,因为地太暗,夜太亮,但今日,林子竟然被一个接着一个的大红灯笼照亮。
  今晚很热闹,也很有人气,武林中知名的人竟已大半到了这里,木道人,霍休,严人英,老实和尚……
  能叫得上名的,不能叫得上名的,竟然已经将树林挤得满满当当。
  以剑豪重出江湖的名气,本不能吸引这么多的人,但谁叫叶孤城那日在德阳楼的排场很大,大到连西门吹雪都无法相提并论。
  只要看他一眼就知道,白云城主是人中的贵族,剑中的仙人。
  他已到这里,白衣整洁,头发束在玉冠中,一丝不苟,手上的剑散发着冷光。
  毫无破绽的人!毫无破绽的剑!
  木道人对身旁的陆小凤道:“他是你朋友。”
  他知道,陆小凤是一个非常喜欢交朋友,而且对朋友非常好的人,他对叶孤城的上心程度早就超过了对陌生人的上心程度,此刻看与剑合二为一的男人,陆小凤灵动的眼中,闪烁着骄傲的光芒。
  陆小凤朗声道:“是!”
  声音中饱含真挚的情感,是友情!
  木道人道:“虽然江如画还未到,但我已经知道这场对战的结果。”
  陆小凤笑了,没有说话,因为他也知道结果。
  果然,木道人道:“像白云城主这样的剑客,是不可能输的。”所以,输的只会是江如画。
  陆小凤道:“是这样没错。”
  忽然,场上的气氛一变,所有人都知道,今晚的另一位主角,江如画到了。
  他看上去竟然与几年前没有什么变化,甚至还更好,前些日子萦绕在身体周围的浮躁竟全部被收敛于体内,腰间别剑,器宇轩昂,很有一番豪迈气象。
  短短几日,他竟然已经突破了。
  死亡的压力是如此巨大,十年,他的瓶颈从未松动,但现在竟然突破了。
  群众又一片哗然,他们原来已经认定叶孤城赢了,但看见江如画时又少不得称赞一句宝刀未老,心中的天平隐隐倾斜,又有人觉得江如画未必会输。
  江如画嘴角带着自信的笑容,仿佛已将叶孤城的性命收入囊中。
  陆小凤又回头看叶孤城,他的表情还是那么冷,像皑皑的雪山,高不可攀,眉目中混杂这一种神圣的庄严,凝视对手的目光很专注,但眼神中却带有不可动摇的一往无前。
  当触及叶孤城视线的时候便知道,他没有动摇,更不会输。
  江如画道:“几日之前,你一定不会想到我现在会这样。”他很得意,也很骄傲,因为对顶尖剑客来说,突破可遇不可求。
  叶孤城没有说话。
  江如画又道:“我曾经动摇过,但现在我的眼睛只能看见一个未来。”他的笑容越发得意,“那就是胜利的未来。”
  叶孤城沉声道:“拔剑吧。”
  拔剑吧!
  人还没到,远远就嗅到一股酒气,这人就像泡在酒坛子里长大的。
  陆小凤笑了,不由自主的,每次他看见龟孙子大老爷的时候,都要笑。
  孙老爷睁开他迷迷糊糊的眼睛,恨不得拿根小木棍支在眼皮下面。
  他用朦胧的醉眼白了陆小凤一眼,道:“阁下竟然迈着两条腿来找我,真是一件稀罕事。”
  陆小凤又笑了,他是个很爱笑的人,别人的话很容易让他发笑。
  他道:“我不是每次都要人从床上拖出去的。”
  比起天天泡在酒坛子里不清醒的孙老爷,陆小凤更像是一个混蛋,因为他不是每天睡在酒馆里,而是每天睡在妓院里。
  他爱银子,但挣的银子才到手就立刻花出去,很多时候很多人想找陆小凤,得先去妓院把他赎出来。
  陆小凤知道自己是个混蛋,而他还很得意。
  孙老爷道:“你总是给自己找麻烦。”
  陆小凤笑道:“才半天,你就知道我要来找你了。”
  孙老爷尖酸道:“只要出现在我面前的人,大多都是来找我的。”他很聪明,早就看透了事情的本质,无外乎又有人要给他送钱来了。
  陆小凤道:“我要约大智和大通两位先生。”
  孙老爷道:“可以。”这回他看上去一点都不醉,不仅不醉,还很清醒,“戌时二刻,南岗窑洞。”说完这句话又变回一开始醉眼朦胧的模样。
  一天中,孙老爷就没有哪刻是不醉的。
  明月夜,短松冈,戌时二刻,陆小凤已经在南岗窑洞等着,而孙老爷,也难得没有醉的颠三倒四,连步都走不好,起码,他不需要别人扶着,也不会摔个大马趴。
  陆小凤道:“大智和大通两位先生在这?”
  孙老爷又白了陆小凤一眼,其实他是一个很好脾气的人,起码在很多人面前,都像个龟孙子,但在陆小凤面前,他却总像个大老爷。
  他道:“既然我约好了,就肯定在。”说完,便佝偻瘦小的身躯,爬进窑洞。
  这世界上,除了小孩子,怕也只有孙老爷能爬进这么小的窑洞。
  “开始。”孙老爷的声音蓦地从窑洞里传出。
  陆小凤抛了五十两银子进去,先问道:“月姑娘是谁?”
  “月姑娘,自然是月亮上来的仙人。”回答问题的是大智,但他的回答未免讨巧了一些。
  陆小凤却一点都不生气,他只是静静地听着,然后又抛了五十两银子进去。
  他道:“金铭灭背后的主人是谁。”
  回答问题的是大通:“既然月姑娘是月亮上来的仙人,金铭灭背后,自然也是仙人。”他话锋一转道,“只花五十两就想知道仙人的来处,未免也太便宜你了一些。”
  他依旧没有回答什么,但第二个问题的银子却已经用掉了。
  陆小凤笑了,快乐的,赞叹的,他又扔了五十两银子,这是今天他身上最后的银子,像他这样总要别人将他从妓院赎出来的浪子,身上总不会有太多的银子,因为银子都花光了。
  他道:“仙人的珠宝,从哪里来。”
  没头没尾的一个问题,但大通却沉默了。
  一阵风刮过,打在树枝子上,发出“呜呜”的幽咽声。
  “仙人的珠宝从南海来。”大通道,“只有南海才会产拳头大的合浦珠。”
  月姑娘只有在飞仙岛之外才是月姑娘,当她踏上飞仙岛的土地,便掀起斗笠,大大方方地展现在女人或者男人面前。
  飞仙岛的习俗说是淳朴也好,说是开放也好,男人和女人之间还是较为平等的,放在中原,大概会觉得这里的女人太有江湖气。
  打鱼人看见月姑娘,道:“朗月姑娘,城主还好吗?”
  善意的问候,却让女人面上的冰雪消融。
  她的笑容,很淡,却很美,那是善意的笑,汇聚着全世界的真善美。
  朗月道:“劳您费心,城主很好。”
  白云城的人,是不大能见到叶孤城的,除非是他极少有的在城中走动巡视,想要知道叶孤城的消息,还要多亏于在白云城中工作的男人或者女人。
  朗月是叶孤城身边的婢女,习得一手好武艺,又兼之精通珠心算,每月十五日都雷打不动地出海,替城主打理在中原的生意。
  他身边的另一婢女岚风出门不多,但一出就是远门,最远的时候能随着海船跑到扶桑,又或者是南辕北辙的西域。
  朝廷,是限制海运的,怕也只有白云城这样谁都管不到的海岛,才敢暗搓搓地搞些海运贸易,金铭灭中比黄金更加值钱的珠宝,有不少就是海运的附赠品。
  朗月在坦坦荡荡的大路上行走,终点是岛上最高大,最精致的建筑。
  像叶孤城那样的男人,合该住在最好的宅邸中,享受最贵的酒,穿最精细的衣服,连身后的婢女,都是最美的。
  朗月道:“城主。”
  叶孤城抬头,他身前摆了一方棋盘,上面白子黑子纵横交错,但却没有对手。
  他的对手,只有自己。
  叶孤城道:“朗月。”在亲近之人面前,他不像是天上的仙人。
  脸是硬的,但却有温度,而那双永远坚定的,有神的眼中,折射出的并不是高手的寂寞与孤独,而是淡淡的,人类的情感。
  他练的,是出世之剑,但又随时随地能够入世。
  高手,除了一袭白衣,一把剑,总要有其他的陪衬,比如说西门吹雪医书精湛堪比国手,叶孤城怎么说也要有点其他特长。
  他的医术还算不错,但也仅仅只是停留在不错,围棋,才是叶孤城最擅长的小道。
  如果他想在这一途上找到对手,多半要跑到紫禁城,据说这一代的皇帝好棋,大内之中又不少名震天下一时的高手。
  然而,叶孤城并不是为了下棋观人而下棋的,正如同他现在很有逼格的自我对弈,实际上也不过就是活动活动大脑,让它不至于生锈,归根结底,围棋对他来说是大脑风暴一样的存在。
  哦,还有一点,那就是装逼神器。
  叶孤城悄悄在心中给自己点了一个赞,角度完美,意境完美,今天他也是毫无死角的白云城主。
  朗月:真不愧是城主!辣么完美!
  叶孤城道:“有何异常?”
  朗月道:“并无。”
  自从南王的使者被拒之后,南王府便处处与白云城做对,说不上是南王小肚鸡肠,毕竟叶孤城的回绝也太过辛辣,自比鸿鹄而将对方视为燕雀,对皇亲国戚来说,这侮辱非常有分量。
  南王不是只有花架子,在经济上颇有手段,白云城的很多产业埋得很深,但浮于表面的那些却被他顺藤摸瓜找了出来,给予不同程度的打压,叶孤城接到消息也只是挑挑眉头,让人去处理,毕竟他的大头,其实是在海运。
  即使,海运是被朝廷所限制,甚至可以说是禁止的。
  偶尔也会自我怀疑,他的产业有那么容易被找到?毕竟在他看来,南王并不是一个缜密的男人,否则也不会贸然给他送信件,明明叶孤城除了在海上略微运作之外,一切都算是安分,并没有表现出鲜明的反志。
  他甚至一早便拒绝了南王世子的拜师,添加了宅属性的白云城主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有名,什么武林六大巅峰更是没影的事儿,现在公认的天下第一剑客是西门吹雪,而他,只是被遗忘的海外飞仙。
  方外之人,本就不应该插手世间俗物。
  他还没有入世的打算。
  在自己名气尚不响亮时决心拜师,只能证明那对父子别有所图。
  “咕咕咕咕——”室中的两人被一连串的鸟叫声吸引,转头看窗户,发现是一只肥嘟嘟的鸽子。
  它的体型,比山野中灵活奔跑的花毛鸡,还要圆润二分。
  白云城的鸽子,没有哪一只会比城主的鸽子更肥。
  叶孤城:爱喂鸟食怪我咯?
  朗月眼神一凛,道:“这是金铭灭的鸽子。”明明每一只都长得差不多,她却能精准地辨别其身份,这眼力见也是头一份的。
  叶孤城不说话,由朗月倒出放在小竹管中的便条,看都不看便递送给自己。
  将生意交给婢女打理是没错,但他却并非不闻不问。
  以鸽子做信物,定有重大事件发生。
  可不是重大事件,叶孤城笔直而浓黑的两条眉毛皱在一起,放下纸条道。
  纸条只表达了一个意思,金铭灭的掌柜,死了。
  伙计突然插话道:“想来您就是四条眉毛陆小凤,陆大侠?”他肯定是认识陆小凤的,因为陆小凤偶尔也是个挥金如土的人,只要是进过金铭灭的客人,伙计都记得,他的脑子很好,只要是看过一遍的书,人,武功都忘不了,奈何内力有限,最后才只不过是堪堪精通机关术与暗器。
  因为过目不忘的记忆力,他才成了白云城埋在金铭灭里的探子,其重要性或许比死去的掌柜还要高些。
  陆小凤苦笑,他道:“当不得一声大侠。”他是个很聪明的人,聪明的人自然就会察言观色,眼前的年轻人并不是很喜欢自己,虽然不知原因,但陆小凤也有所感觉。
  果然,伙计下一句话就接道:“哪能啊,您可是我们城主的朋友,就算别人当不得大侠二字,您也是当得的。”
  白云城的人早就把叶孤城看成了天,看成了神,想要和剑仙做朋友,哪怕是在地上迈着两条腿走的,那都必须是数一数二的大侠,陆小凤的才智与武艺都是顶尖,但在苛刻的白云城百姓眼中还是怎么看怎么不合格,怕是在他们心中,没有一个人能配得上高高在上的城主。
  就算是做朋友,也不行。
  陆小凤觉得有些莫名,他敏锐地感觉到,“朋友”对眼前的伙计来说并不是一个普通的词,它好像具有什么仪式性,是神圣的。
  这是陆小凤所不能理解的。
  所以他只能尴尬地拽拽自己的“眉毛”换了一个话题:“你们是准备把夺命镖送到哪里?”
  打一个照面的功夫,他已经认出了夺命镖,青衣楼有画像的杀手,都是江湖上有名的人物,陆小凤没有一个不认识的。
  他并不是一个喜欢管闲事的人,但却是一个心肠很软的人,打赌不能不管,朋友的麻烦事也不能不管,叶孤城现在已经是他朋友,他的麻烦事,陆小凤理应插手。
  但司空摘星却不买账,陆小凤问什么,他就回答什么,那岂不是很没面子?
  司空摘星道:“你觉得我会告诉你?”他很喜欢和陆小凤日常怼,对两人来说,打赌和日常怼都是家常便饭。
  陆小凤还没有说话,那伙计便笑嘻嘻道:“我可以告诉你。”他又加上一句,“城主的朋友,没什么是不可以知道的。”
  重点放在“城主”二字上,陆小凤脊背一凉,差点变成毛被剃干净瑟瑟发抖的小鸡。
  陆小凤:有点冷。
  司空摘星瘪嘴,他和伙计不熟,而且雇主出了30万两让他偷一个人,就算是偷,他也有自己的道德与尊严。
  说来常人肯能不信,司空摘星将偷当做一门艺术,他向来得意于自己在盗途上取得的成就。
  伙计自然没有说全部实话,如果城主的朋友什么都可以知道,那叶孤城早不要过了,事实上,在司空摘星偷到人后,可以将部分事情的前因后果告诉陆小凤,是叶孤城亲笔写信上的。
  仙人之所以是仙人,不只是脸长得好看,剑术修习得天下无双,也因为他很有智慧,毫不夸张地说,一切都在叶孤城的预料之中,所以才能让金铭灭的伙计配合,演一出大戏。
  从一开始,伙计被南王收买就是假的,白云城的人,比谁都要忠心耿耿,因为他们侍奉的是白云城主,但送上门的钱,没有不要的道理,而且只要还有一丝凡心,总是要享受一下打脸的乐趣。
  之前被南王骚扰得有点烦,泥人尚且都有三分火性,更不要说是骄傲的叶孤城。
  南王以为用重金,用美人,用各种各样的珍宝便能动摇伙计,但他却不知道,这世界上有一种再忠心耿耿不过的生物,那就是迷弟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