笔阁趣文网 > 都市小说 > 我们城主冷艳高贵 > 14|第14章
  朗月惊道:“什么?”
  伙计苍白着脸道:“夺命镖死了。”
  不仅死了,还死得很诡异,据他探听到的消息,对方仿佛是死在某种高明的剑术下。
  在场两人都不蠢,不仅不蠢,还很聪明,剑和叶孤城之间的联系,他们能想到,那南王就一定能想到。
  毕竟,夺命镖是南王与金铭灭间唯一的联系,除了叶孤城,这世界上还有什么人有理由对他动手,又剑术高明?
  但白云城主分明不在京城!
  朗月突然道:“这是嫁祸。”她的神色镇定,眼中闪烁着冷静的光芒,大部分时候,主宰她大脑的都是理智,而不是情感。
  朗月很确定:“有人在挑拨南王与城主之间的关系。”这并不是说他们之间的关系很好,相反,南王与白云城主之间的关系糟糕透了,但是让夺命镖诡异地死在南王于京城的宅邸,却雪上加霜。
  将人原路送回,是挑衅,彰显自己的实力,直接死了,而且还死得离南王如此之近,这就是威胁。
  夺命镖是在南王附近死的,没有一个人发现,这是不是证明,如果他们想,就可以悄然无声地杀死南王?
  古龙笔下的武侠世界,皇权没有那么重要,但也没有那么不重要,武林人想要无法无天,可能性并不大。
  朗月厉声道:“给城主送信,越快越好!”
  她根本没怀疑到伙计头上,白云城的人相互知根底,对城主的忠心程度根本就不是一句话可以概括的,他们不会背叛白云城,也没有胆子。
  夺命镖被好好地送进了南王宅邸,那时候他还活得很好,随后便死了,还是在三更半夜,伙计的行动十有八九被人看在眼里,对方尾随他一路,竟然没有被发现。
  想来那人的轻功是十分高明的。
  伙计武功不行,却精通暗器以及阵法,轻功能被夺命镖当成是司空摘星,就绝对不差,更重要的是,他是一个心思缜密,并且警惕心很强的人。
  嫁祸之人的可怕之处在于,他有骆驼的忍耐,人的聪明,狐狸的狡猾,以及鬼魂似的轻功。
  海上,有一艘富丽堂皇的船在行驶。
  船不大,却很精致,木头是上好的金丝柚木,龙骨上有雕刻的花纹。
  白云城主在最里间,地上有用波斯技艺编织的地毯,冷硬而宽大的椅子上堆积数不胜数的动物皮毛,很柔软,靠在椅背上,就好像深深地陷入云朵之中。
  白云城主并不是一个贪图享乐的人,最适合他的是没有任何添加物的白水,以及冷硬的床板,因为柔软,会钝化他坚硬如铁的内心,但是白云城的人民,总是希望城主能够活得更加舒服一点,动物柔软的毛皮是岚风布置,而叶孤城仅仅是盯着椅子看了一会儿,就默不作声地走了。
  已是默认。
  岚风松一口气:城主没有生气哎!
  叶孤城:太受欢迎了真是没有办法=v=!
  白云城主表示,其实他可喜欢香香的软软的动物毛皮啦!将整个人陷在软软的毛里,简直就是至高的享受!
  肥鸽子:嘎嘎,也不见你喜欢我软软的羽毛。
  他和岚风等人已经在海上漂泊几天,看在这是叶孤城几年以来首次出门的份上,王牌侍女岚风紧张到不行,在打包衣物时恨不得把整个白云城都搬到床上,还是叶孤城用冷冷的视线制止了她。
  他们已经离岸很近,这段距离,那白云城特产的肥鸽子只要大半天就能飞到,当叶孤城接到郎月的信件时,太阳还没落山。
  他之前的心情其实不错,因为成功靠他卓绝的智慧涮了南王一把,也享受到了一咪咪打脸的快感。
  远在海外挥斥方遒,一切都在他的布置之内,简直酷毙了好吗!
  叶孤城展开纸张,手的速度不快也不慢,但眼睛扫视的速度却很快,当他读完最后一个字时,眼中射出的点点寒星竟然锐利如剑。
  船舱中弥漫着淡淡的杀气,岚风肌肉紧绷,但却以崇拜的眼神看叶孤城。
  杀气外放,看似简单,却很高深,不到巅峰境界,又有谁能够操控虚无缥缈的气,甚至还借气来压制人?
  叶孤城陷入思考,他是愤怒的,这是杀气产生的原因,但又很迅速地冷静下来,思考唯一游离在计算之外的漏洞。
  有人在挑拨他和南王的关系。
  不,应该说是,火上浇油。
  目的是什么?他的大脑飞速地转动起来,身边以肉眼可见凝结出一层寒霜。
  杀气总是冰冷刺骨的。
  南王,白云城,高超的见识,名列江湖前位的轻功,以及优秀的反侦察能力。
  达到这些条件的人不多,却也不少,哪怕是叶孤城,也无法确定是哪一个。
  他想,最好能有个机会,看看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,一个用剑的高手,能最快看透别人功夫的方法,就是看他的剑招。
  哪怕用的是相同的招式,人与人之间也是有差别的。
  京城,白日,晴。
  陆小凤得到消息的速度比月姑娘他们都要慢上一线,因为他以为事情已经结束了,月姑娘并不愿意告诉陆小凤夺命镖被送到哪里,而他也无心探求。
  他的好奇心并没有表现出来的那么重,而且,陆小凤是一个非常尊重朋友的人,如果朋友有什么烦恼,他会很乐于倾听,帮他排忧解难,但如果朋友不愿意将自己的事情完全透露,他也不会强求。
  这就是陆小凤交朋友的哲学。
  他正在德阳楼上吃酒,就着下酒的虎皮肉,这里的虎皮肉实在太好吃,就算每天吃个十七八回他也不会厌。
  只要是青年,那就不会一直稳定在一处,更不要说是陆小凤这个浪子,他准备下江南去找另一个朋友花满楼,不日便要动身,在走之前,少不得要好好享受一下德阳楼的菜。
  之后有一段时间又吃不到美味的虎皮肉,想想还是怪难受的。
  有人从身后道:“陆小凤,陆大侠。”
  他将杯子中的酒水一口饮干才回头,事实上,光凭借声音,他已经知道来人是谁,不是因为他的耳朵灵敏,而是因为对方的声音太有辨识度。
  人的长相可以让人记住,声音便也能让人记住,难听的声音比好听的声音更加让人印象深刻,而叫他名字的人,就是难听的让人极致。
  一千只公鸭子齐声叫,也不会比他的声音更难听一些。
  陆小凤道:“是顺大侠啊,请坐。”
  身材还小的男人像猴子一般,直接蹿到了陆小凤的身边。
  顺这个姓很少见,或者根本就不存在,被叫做顺大侠的人也不是因为他姓顺,而是因为他的外号叫“顺风耳”,真实姓名他没有对人透露过,一会儿说可以叫我“张三”,一会儿又自称“李四”,用过的名字太多,太敷衍,干脆便都用顺风耳的名来称呼他。
  顺风耳这对名号很满意,不仅满意,他还很高兴别人叫他顺大侠,这年头没有成为大侠的人,总是喜欢占嘴上的便宜。
  顺大侠的武功不行,轻功也不行,偏偏人脉足够广,消息做够灵通,以他这一手本事,想要卖情报应该不是件难事,但他偏不。
  顺风耳一直道讲八卦是乐趣,如果将其当做谋生的手段,其中的趣味性便大大减少。
  他的消息一直很真,很独家,但当他知道以后,全世界的人都差不多知道了,因为他恨不得拿一个大喇叭放在嘴边,天天都呱呱呱地直叫唤。
  陆小凤见他坐到自己身边,便知晓顺风耳又有什么惊天大秘密需要爆料,他自然是洗耳恭听。
  陆小凤是个很善于倾听的人,而顺风耳的爆料可信度也很高,听他说八卦当下饭的调料品,是个不错的选择。
  他此刻还不知道,对方要与他说的,可不是什么下饭的调剂品,而是消除食欲的苦瓜。
  顺风耳神秘道:“我发现了一件很重要的事儿。”他得意道,“只有我才知道。”
  陆小凤配合道:“顺大侠知道了什么,可否说来给我听听?”
  顺风耳给那声“顺大侠”叫得浑身舒坦,虽然他自诩侠士,但也知道,自己与陆小凤这样的大侠相差十万八千里,对方愿意叫他一声大侠,已是最高的恭维。
  他飘飘欲仙,连卖关子的劲头都提不起来,便倒豆子一样将自己所知道的全一股脑地说出来,他道:“今早我听说南王宅死了一个人。”
  陆小凤道:“哦?”
  顺风耳压低声音道:“死的人,你一定认识。”
  心头忽然有不好的预感浮现,但却还猜不到,死的人是谁。
  顺风耳揭示谜底:“死的是青衣楼第四十三座楼的楼主,夺命镖。”
  陆小凤当即便脱口而出:“不可能!”
  他昨晚还见过夺命镖,听见月姑娘说要将他活着送回去,怎么一大早,却死了。
  顺风耳见陆小凤的表情不对,奇道:“莫非陆大侠才见过他?”
  这时候谁承认谁是呆子,所以陆小凤道:“只是听说夺命镖武艺出众,人又小心谨慎,怎么会突然死了?”
  顺风耳更得意了,他道:“我知道他是怎么死的。”
  陆小凤挑眉毛道:“你说。”
  夺命镖道:“他是被高明的剑客一剑杀死的。”
  陆小凤苦笑,因为想到了一个人,一个与夺命镖有关的高明的剑客。
  顺风耳道:“陆大侠,你怎么了?”
  陆小凤只能道:“不小心吃了一片苦瓜,心里苦。”
  他忽然发现,自己可能不能按时下江南去找花满楼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