笔阁趣文网 > 其他小说 > 快穿女配专抢女主剧本 > 第五百五十三章“哥哥”她超帅78
  谭老这么做,就是担心会有人知道了实验室里面的秘密。
  如此一来,杜绝了其他人发现了实验室的秘密,也杜绝了其他人对实验室动手脚的可能。
  谭老这么做,也算是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。
  其他人没有机会动手脚,唯一能够做到这件事的,也就只有谭老一个人而已了。
  谭老这也算是聪明反被聪明误。
  “还有一件事,我想要和你们说一下。”
  看其他人虽然沉默,但是也没有什么过激的举动,顾惜时想,他们应该是接受了这件事,于是顾惜时就继续说下一件事情了。
  “还有其他的事情?”
  顾山觉得自己今天知道的时候,都让他有些消化不了,没想到还有其他的事情。
  “对,这件事你们也算是知道了一般。”
  顾惜时当做没有听出来顾山的意思,继续开口说道。
  “其实上一次遇到鱼院士的时候,我有一件事隐瞒了你们,其实从一开始,我就知道了,到底是谁制造了末世,只是,我一直都没有说。”
  “你一直都知道?”
  顾山惊讶的看着顾惜时,他是不是听错了?
  顾时说她一开始就是知道所有事情的,可是上一次顾时不是说,她没有从鱼院士的口中知道真正的罪魁祸首是谁吗?
  “是谭老?”
  顾老爷子缓缓的开口问道。
  “是。”
  顾惜时沉默了一会之后,点了点头。
  “还真是他。”
  其实,顾老爷子一开始没有想到谭老,但是想到了顾时刚刚说的事情,还有上一次的时候,顾时和他们说,最没有可能的人,就是最有可能的人。
  这段时间,自己怀疑过很多的人,也悄悄地试探了一下,每一个人看起来都不像是有嫌疑的样子。
  但是他唯独忽略了谭老的存在。
  毕竟,就像是顾山刚刚说的那样,谭老是一个德高望重的人,不可能会做出这样的事情。
  他觉得这件事绝对和谭老没有任何的关系,所以直接忽略过去,但是他却忘了。
  顾时曾经说过,最没有可能的人,就是最有可能的人。
  他觉得谭老没有可能忽略了,但是自己忽略的,确实真正的罪魁祸首!!
  “你为什么一开始不说?”
  顾老爷子不明白,既然顾时一开始就知道了谁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,为什么顾时不说出来?
  要是早点说出来的话,自己还能够多做一些准备。
  “因为没有证据。”
  顾惜时直白的开口说道。
  “没有证据的事情,我和你们说,谭老是一个坏人,他制造出了末世,是让整个世界变成人间炼狱的凶手,你们会相信我吗?”
  众人沉默,没有回答。
  “你们不会,就像是爸爸说的,谭老是一个德高望重的长辈,怎么可能会做出出格的事情来呢?”
  “因为谭老的形象实在是太好了,任何一个人都不会怀疑谭老是不是做了什么不该做的事情不是吗?”
  顾惜时的反问,让所有人更加的沉默。
  “这也是我一开始没有直说,而是暗示你们的原因。”
  “可是即便是我暗示了,你们还是没人懂得我的意思。爷爷你怀疑过很多的人,但是却没有怀疑过谭老不是吗?”
  一个人对外表现得是在太好了,在所有人的眼中,他是一个德高望重的长辈,谁会相信,这样的长辈,居然会做出来这样的事情?
  没有人会相信,所以,即便自己说了也不会有人相信。
  除非有证据,或者是人证。
  但是当时小鱼没有一起回来,顾惜时一个人根本就不可能和其他的人说清楚这件事,所以,这件事最后只能暗示他们,让他们自己去察觉。
  要是没有察觉到任何的问题的话,那么,这件事,自己就绝对不能够和其他的人说。
  “他到底是图什么?”
  顾老爷子沉默了一会之后,有些疑惑的开口问道。
  谭老到了这把年级了,要什么没有?
  又有什么需要让他做到这种程度也要得到的东西?
  为什么一定要做出这样的事情来了?
  他想不明白,曾经的好友,为什么会变成现在这样,让人光是想想,都觉得不寒而栗!!
  “如果让我来说,那他就是为了谭渝,要不是的话,就是为了自己的野心。”
  顾惜时也不知道,曾经那么让人尊敬的长辈,那样德高望重的长辈,为什么会做出来这样让人觉得害怕的事情?
  明明事情不应该是这样的。
  “是了,他应该是为了谭渝。”
  说起谭渝,顾老爷子也觉得应该是为了谭渝。
  谭老这辈子过得不是特别的好,年轻的时候遇到了喜欢的人,两人彼此喜欢,很快就结婚生子。
  谁知道孩子出生后不久,妻子就出了车祸死了。
  开车撞人的是一个富二代,有钱有人脉,运作了一番,害死一个人的罪名,最后就只是轻飘飘的关押了几个月的时间而已。
  谭老在那个时候,就立志一定要当一个大官,绝对不会让这种不法的勾当继续存在,他要给和他有着同样遭遇的受害者一个公道。
  那时候的谭老,说出这样的话的时候,是多么的正直。
  在他的记忆里,谭老一直都是这样的。
  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  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